發(fā)布時間:2022-04-06
溫州市鹿城區(qū)和平大廈地下車庫兩個車位轉讓(第二次)項目信息披露
發(fā)布時間:2022年4月6日
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| 標的名稱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和平大廈地下車庫兩個車位轉讓(第二次) | |||||||||||
標的轉讓底價 | 詳見附件《標的清單》 | ||||||||||||
實物資產(chǎn) | 房 屋 土 地 | 賬面價值 | 合計384263元 | 評估值 | 詳見附件《標的清單》 | ||||||||
地理位置 | 和平大廈地下室 | 市/區(qū)/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 | ||||||||||
權屬性質(zhì) | / | 權證編號 | 詳見附件《標的清單》 | ||||||||||
規(guī)劃用途 | 非居住 | 目前用途 | 車庫 | ||||||||||
土地面積 | / | 建筑面積 | 詳見附件《標的清單》 | ||||||||||
配套設施 | / | ||||||||||||
周邊環(huán)境 | / | ||||||||||||
設 備 資 產(chǎn) | 賬面價值 | / | 評估值 | / | |||||||||
主要設備名稱 | / | ||||||||||||
現(xiàn)狀分析 | / | ||||||||||||
其他 | / | ||||||||||||
無形資產(chǎn) | 賬面價值 | / | 評估值 | / | |||||||||
名 稱 | / | ||||||||||||
技術適用范圍 | / | ||||||||||||
主要產(chǎn)品 | / | ||||||||||||
審批部門文號或?qū)@?/span> | / | ||||||||||||
其他 | / | ||||||||||||
重大事項揭示 | 1、本次轉讓標的目前狀態(tài)為空置。 2、轉讓標的資產(chǎn)均以現(xiàn)場實物現(xiàn)狀為準。 3、在同等條件下,溫州市鹿城區(qū)和平大廈業(yè)主具有優(yōu)先購買權(憑和平大廈不動產(chǎn)權證)。 4、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受讓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,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即視同對本次資產(chǎn)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。 | |||||||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情況 | 評估機構 | 溫州華明資產(chǎn)評估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
評估基準日 | 2021年12月31日 | ||||||||||||
資產(chǎn)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| 評估結果已經(jīng)核準 | ||||||||||||
轉讓方基本情況 | 名 稱 | 溫州市廠長經(jīng)理人才公司 | |||||||||||
注冊地(住 所)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40號和平大廈三樓 | ||||||||||||
法定代表人 | 劉珍 | ||||||||||||
社會統(tǒng)一信用代碼/組織機構代碼 | 12330300470536838D | ||||||||||||
經(jīng)濟類型 | 國有企業(yè)注冊 | ||||||||||||
公司類型(經(jīng)濟性質(zhì)) | 事業(yè)單位法人 | ||||||||||||
聯(lián)系人情況 | 姓 名 | 葉曉霞 | 聯(lián)系電話 | 13858898388 | |||||||||
傳 真 | / | 郵政編碼 | / | ||||||||||
聯(lián)系地址 | 溫州市鹿城區(qū)學院中路5號人才大廈辦公樓三樓303室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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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(chǎn)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| 轉讓方?jīng)Q策文件類型 | 市財政局《關于溫州市廠長經(jīng)理人才公司清算注銷的復函》溫財資【2020】45號 | |||||||||||
批準單位 | 溫州市委組織部 | ||||||||||||
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| 溫州市委組織部《關于委托你單位公開處置溫州市廠長經(jīng)理人才公司名下車位的函》 | ||||||||||||
交易條件 | 價款支付方式 | 一次性付款,拍賣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至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。 | |||||||||||
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| 1、受讓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(nèi)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(xù),標的在權屬轉移或辦證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、增值稅、土地增值稅、企業(yè)所得稅、土地使用稅、房產(chǎn)稅(包括原始所欠稅、費)等一切稅、費及其他費用按國家相關規(guī)定由轉讓方、受讓方雙方各自承擔。另有約定的,從其約定; 2、受讓方繳齊拍賣成交款及拍賣服務費后應及時交割標的物,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(xù),逾期不辦理的,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(chǎn)生的費用,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(fā)生的損毀、滅失等后果。 3、標的按實際現(xiàn)狀進行轉讓, 并按實際現(xiàn)狀交付使用,如遇公告面積、用途和性質(zhì)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,應以登記機關發(fā)證為準,不影響 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,不多退少補。
4、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(chǎn)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《房屋轉讓合同》(當?shù)胤康禺a(chǎn)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)在內(nèi)的相關文本。 5、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(nèi)(如受疫情影響將延期)協(xié)助受讓方辦理相關手續(xù)(視為車庫交付完畢),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。 | ||||||||||||
受讓方資格條件 | 1、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(xù)的法人、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; 2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 | ||||||||||||
保證金設定 | 保證金金額 | 3萬元/標的 | |||||||||||
交納時間
| 報名截止前交納,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。 | |||||||||||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賬 | ||||||||||||
交納賬號 | 收款單位:溫州聯(lián)合產(chǎn)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|
賬號:741000120190008644000004000005 | |||||||||||||
開戶行: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| |||||||||||||
保證金處置方式 | 確定受讓方后,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(nèi)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。 | ||||||||||||
拍賣成交后,受讓方按照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時,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。待受讓方辦妥過戶手續(xù)后3個工作日內(nèi)無息退還。 | |||||||||||||
信息披露期 | 信息披露期 |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,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(xù) | |||||||||||
信息披露期滿后,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| 若公告期內(nèi)沒有產(chǎn)生意向人或未成交的,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,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,延長4個周期重新接受意向人報名。 | ||||||||||||
交易方式
| 1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,則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,其再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。 2、信息披露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,選擇以下競價方式: 拍賣 |
拍賣清單
序號 | 車庫坐落地址 | 建筑面積(㎡) | 規(guī)劃 | 轉讓底價 (元) | 交易保證金(元) | 產(chǎn)權 情況 | 登記日期 |
標的一 | 鹿城路和平大廈地下車庫38號 | 26.19 | 非居住 | 144000 | 30000 | 溫房權證鹿城區(qū)字第522431號 | 2009/6/5 |
標的二 | 鹿城路和平大廈地下車庫7號 | 32.24 | 非居住 | 144000 | 30000 | 溫房權證鹿城區(qū)字第522432號 | 2009/6/5 |